國際上耳聾的劃分標準
所謂耳聾是指聽覺系統的傳音、感音功能異常所致聽覺障礙或聽力減退,概稱耳聾。
人類能聽到的聲音頻率為20-20000Hz,兒童對高頻可聽到24000Hz左右,語言頻率區在500-3000Hz之間。因人類對語言的識別力及可懂度與純音接受機理不同,兩者可不一致。有時純音測聽的結果示聽力減退不重,但對語言聽不懂,聞聲不解其意,多為中樞方面的病變;有時純音測聽時顯示3000Hz以上頻率損失較重,而其下的頻率損失很輕或屬正常,則對聆聽普通談話無影響。因此,耳聾程度,病變部位與性質須通過各種主、客觀聽力測試才能明確。就目前的情況而言,耳聾即聽力障礙的分級標準多采用的是WHO(1997)日內瓦會議推薦的標準,它是以純音測聽為基礎,頻率(500、1000、2000、4000Hz)的平均聽閾,較以前的標準增加了一個4000Hz的聽閾,充分考慮了聽力障礙者的高頻聽力損失的情況,具有一定的臨床價值。2006年全國第二次殘疾人抽樣調查,對于聽力殘疾的標準,參照了WHO(1997)的標準,并對以前1986年的定殘標準進行了修訂,具體內容如下表。
我國標準定殘標準 | 好耳的平均聽閾(dB) | WHO標準 | 好耳的平均聽閾(dB) | |
等級 | (0.5 ,1 ,2,4kHz) | 耳聾分級 | (0.5 ,1 ,2,4 kHz) | |
<26 | 正常 | <26 | ||
26~40 | 輕度聾 | 26~40 | ||
四級聾 | 41~60 | 中度聾 | 41~60 | |
三級聾 | 61~80 | 重度聾 | 61~80 | |
二級聾 | 81~90 | 極度聾 | >或等于81 | |
一級聾 | >90 |